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保障共享和开放安全有序,更好地发挥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当通过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交换,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应当通过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统一开放。
同时,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安全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全覆盖原则,覆盖信息资源提供方、使用方、平台管理方和监管方等相关责任主体,覆盖公共信息资源提供、使用、共享、开放、召回等关键环节,覆盖公共机构共享、开放和使用的所有公共信息资源。